广州市应急管理局关于恢复“三项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资格考试及证书延期复审工作的通知
市各安全生产考试点、培训机构:
根据《广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强化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通告》(第23号)文件精神和最新要求,结合当前工作实际,市应急管理局决定从即日起恢复“三项岗位”人员考试及证书延期复审工作。请各安全生产考试点、培训机构按照我局恢复“三项岗位”人员考试的防控工作方案要求(详见附件)做好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考试工作。
专此通知。
附件:广州市应急管理局恢复“三项岗位”人员考试防控工作方案
广州市应急管理局
2021年7月8日
附件
广州市应急管理局恢复“三项岗位”
人员考试防控工作方案
根据党中央、省、市关于继续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加快社会生产生活秩序恢复和复工复产提速扩面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市疫情防控工作实际和安全生产考试实际需求,我局将恢复“三项岗位”人员考试工作,为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的考试工作,我局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总体要求
根据省、市疫情防控办相关要求,制定疫情防控方案,确保疫情防控机制、健康排查、防护设施物资、内部防疫管理、防疫宣传教育全部符合相关条件。
加强全市“三项岗位”人员考试整个过程及各个环节的防控和管理,加强考试场所、考试设施设备的防疫管理和消毒工作,加强参与考试工作的所有考生和工作人员的防疫检查,确保在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稳妥恢复考试工作。
二、重点责任防控
(一)考试机构
1.制定“三项岗位”人员考核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方案,提前对参与监考的工作人员(含监考员、考评员)健康状况、籍贯和最近去向进行排查,所有机构人员包括监考人员、实操考评员均须注册“穗康码”或“粤康码”备查,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方可上岗。
2.加强报考、考试管理工作,确保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的考试工作稳妥、有序开展。
(二)考试点
1.强化考试点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做好人员、物资、场地、监测等防控条件准备,细化各项防控措施,制度明确,责任到人,确保每个细节、每个关键步骤落实到位,并进行培训、演练操作。
2.加强防疫检查,要求所有参与考试人员提前注册使用“粤康码”或“穗康码”,做到考试前“亮码”备查,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方可入场。考试点必须配备疫情防控必需的设备物资,包括体温检测仪、消毒水、口罩和手套等物资,设置临时隔离区,用于临时隔离发热人员。
3.考试点须具备基本防控条件,考核场地公共卫生安全得到切实保障后,开展错时错峰考核,分批次、分时段通知考生候考,有序推进恢复考试。
4.根据本地区疫情防控形势和考生来源特点,制定具体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做好应急演练,提前熟悉掌握属地医疗服务预案。
5.做好消毒剂、口罩、一次性手套等防疫物资的储备,建立环境卫生和清洁消毒管理制度,由专人全面负责考试点清洁消毒工作,包括消毒产品的管理、组织实施、工作监督等。
6.在考试点内设立(临时)隔离室,位置相对独立,以备人员出现发热等症状时立即进行暂时隔离。
7.考试点每日掌握员工及考生健康情况,对全体员工开展防控制度、个人防护与消毒等知识和技能培训。
8.所有考试点不得开设食堂给考生就餐,确保考生考试后快速离场。
(三)培训机构
1.落实培训机构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做好人员、物资、场地、监测等防控条件准备,细化各项防控措施,制度明确,责任到人,确保每个细节、每个关键步骤落实到位,并进行培训、演练操作。
2.根据本地区疫情防控形势和考生来源特点,制定具体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做好应急演练,提前熟悉掌握属地医疗服务预案。
3.对学员加强教育,提高防护意识,培训期间做足安全防范措施。
4.要求所有培训考试的考生提前注册使用“粤康码”或“穗康码”,做到考试前“亮码”备查。
5.要求考生每日做好自我健康监测和行踪报告,并如实上报培训机构,确保考试前身体状况良好。
三、考试防控
(一)报考
1.所有考试必须按照提前申请、审批开展,分散考试的原则有序开展。
2.培训机构提前检查学员“粤康码”或“穗康码”后,方可进行报考。对于出现确诊病例、疑似病例的密切接触者、疫情防控重点地区人员,或出现发热、咳嗽、乏力综合症状,建议推迟报考。
3.培训机构提前预约报考,审核通过后安排考试。报考班级人数要进行控制。
(二)考试
1.考试期间封闭考场,考生错峰到达,考试点要控制人数,座位要间隔坐,人员排队隔开一米,依次循环完成考试。每场考试之间必须对考试设备进行消毒。
2.尽量选择楼梯步行或扶梯,并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距离,避免与他人正面相对;若乘坐厢式电梯,与同乘者尽量保持距离,分散乘梯,避免同梯人过多。
3.考试过程中,考生要严格按照工作人员指引参加考试,不得互相交流或聚众聊天。
4.参与考试人员进入考场必须全程佩戴口罩,进场前进行体温测量(要求体温测量不超37.3度),并提供电子通行码及身份证做好个人信息登记。如遇体温测量超过37.3度,需在临时隔离点隔离发热人员,10分钟后再测量,如体温下降到37.3度以下,即可进场,如体温继续超37.3度,按程序上报隔离医院处理。
5.错峰分流参加考试。考试避免人员过度聚集,控制参加考试人员规模,分批组织考试,每场考试人数不超过电脑机位的50%,座位要间隔坐,人员排队隔开一米,依次循环完成考试,考试后不得滞留要快速离开。
6.参与考试人员应保持环境卫生清洁,使用过的口罩必须投放在指定的口罩弃置点,由工作人员专门处理。
四、应急处置措施
1.切实落实好各项疫情防控工作措施,如发现现场人员(含工作人员)出现发热、咳嗽、乏力综合症状,应马上将发病人员及密切接触者安排到临时隔离区,引导发病人员及密切接触者前往就近的定点医院就诊,并进行信息登记。同时向属地镇街、区卫健部门医院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2.封闭所有出入口,各区域人员实行分散隔离,做好人员安抚工作,等待卫生健康部门进行健康检查,再按相关部门要求开展下一步工作。
3.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做好消杀毒工作和流行病学调查,暂时关闭场所。对属于密切接触者的工作人员,应监督其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做好隔离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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